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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地铁坍塌事故为重大责任事故

10人追究法律责任 11人受政纪处分


日期:2010-02-10 作者:万润龙 来源:文汇报
                     

    本报杭州2月9日专电(驻浙记者万润龙)记者今天从浙江省有关部门获悉,2008年11月发生在杭州地铁工程湘湖站的坍塌事故被认定为重大责任事故,10名责任人被追究法律责任,另有11名责任人受到政纪处分。
    
    2008年11月15日下午3时15分,正在施工的杭州地铁湘湖站北2基坑现场发生大面积坍塌事故,造成21人死亡,2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961万元。
    
    调查组认为,事故直接原因是施工单位中铁四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违规施工、冒险作业、基坑严重超挖;支撑体系存在严重缺陷且钢管支撑架设不及时;垫层未及时浇筑。监测单位安徽中铁四局设计研究院施工监测失效,没有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公安、检察机关依法对涉嫌犯罪的梅小峰、曹七一等10名事故责任人立案侦查,所有案件已侦查终结,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对杭州地铁一号线没有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对杭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监督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鉴于其在另案中涉嫌犯罪,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本案不另作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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