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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公告(摘要)
日期:2008-08-06 作者: 来源:文汇报
一、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公交车、单位班车、商场免费巴士、长途客运车、旅游专线车、地铁、轻轨、磁悬浮列车、轮渡等公共交通工具。
二、禁带范围包括汽油、柴油、煤油、喷雾剂、酒精、松香、油漆、双氧水、液化气体、溶剂油、雷管、炸药、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
三、市民应主动配合接受安检,发现他人携带的,应积极劝阻或举报。
四、违反规定的,将被处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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