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熙涵)北京奥运会开幕在即,为了保证本届奥运会赛事及相关活动转播的顺利进行,有效保护奥运版权及相关权利,为成功举办奥运创造良好氛围,上海市版权局根据《关于严禁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通知》,联合市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建立了处理非法转播奥运赛事案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将在奥运期间为奥运赛事和相关活动的转播全程护航,市版权局和市通信管理局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一旦发现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行为,将在第一时间采取执法措施。 根据《奥林匹克宪章》和中国政府与国际奥委会签署的有关协议,奥运知识产权保护是奥运会成功举办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政府对国际社会的郑重承诺。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转播权包括传统的有线、无线广播电视转播和新媒体,包括互联网及移动平台转播。第29届北京奥林匹克运动会媒体转播权的授权采取分拆的模式,国际奥委会已将中国大陆和澳门地区新媒体的转播权独家授予中国中央电视台。只有取得授权的持证转播商,或者获得许可的转播商可以对奥运赛事及开闭幕式、测试赛、赛前赛后文化活动、火炬采集和传递等相关活动进行转播,未经中央电视台授权许可,其他任何互联网和移动平台等新媒体均不得擅自转播奥运赛事和相关活动。 为全面打击非法转播奥运赛事的侵权行为、履行国际承诺,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下发了《关于严禁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对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此外,对互联网和移动平台非法转播奥运赛事行为的打击工作,已被列为“2008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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