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万润龙)日前,江苏、浙江、上海三地工商管理部门在南通共同签署了“长三角工商第3、4、5号文件”,就公平交易(经济检查)执法、合同监管、商标品牌保护形成了一体化联动的决议。 这是继去年12月2日“苏浙沪工商行政管理促进长江三角洲联动发展合作第一次会议”之后的第二次“合作会议”。在去年的第一次合作会议上,江苏、浙江、上海三地工商局在上海联合签署了《联席会议备忘录》,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并发布“长三角工商1号、2号文件”,出台了在长三角地区统一实施的市场准入政策,长三角区域内的经营者、消费者从此将享受“同城待遇”。而这次三个文件的签署,则意味着苏浙沪三地在着力打造一体化市场准入环境、推进执法合作、联手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长三角统一大市场建设方面迈出了更坚实的一步。 改革开放以来,苏浙沪三地发展差距越来越小,经济与人文相互融合。但行政区划分割却使三地的市场环境存在差异:市场准入门槛有高有低,执法尺度有松有紧,商品质量检测结果互不通用,消费维权得不到异地保护。去年以来,苏浙沪三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形成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全面合作,以期建立一种“共商、共议、共建、共享”的长效机制。联席会议制度打破了行政区划的限制,在制度层面上确立了长三角地区的市场准入统一政策。这种机制整合了三省市工商部门的行政监管资源,突出了公共服务的公正性和规范性,提高了行政指导的统一性和行政保护的有效性,有利于长三角地区全面构建规范、统一的市场法制环境和市场服务环境。 这次在南通举行的联席会议上,三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签署了合同监管、商标监管和公平交易执法协作协议。其中,合同监管合作协议要求三地工商部门建立“合同监管工作联动制度”和“合同示范文本资源共享制度”,在案件联合预警、查处等方面建立协调、配合和协查机制,在格式条款备案、拍卖监管等方面开展联动监管,提高合同监管效果,构建长三角地区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数据库,对一些重要的合同示范文本实行统一制订、发布和推广。商标品牌监管合作协议要求三地统一建立“重点驰名、著名商标保护名录”,将被侵权严重的驰名、著名商标列入重点保护名录,由三地工商部门联合保护。公平交易(经济检查)执法协作协议要求三地工商部门加强执法协作与支援,建立健全“异地受理机制”,凡请求人与被请求人不在同一地区的案件,请求人可以就近向当地工商部门举报,并由其负责移送案件线索、反馈处理结果。此协议还决定建立“重点企业重点商品保护机制”,将苏浙沪三地知名度较高、被假冒侵权情况发生较多的重点企业重点商品,列入重点企业重点商品保护名录,并优先受理其权利人的举报申诉,从快处理违法行为。 除了两次联席会议形成的“长三角工商1号至5号文件”外,三地工商部门还出台了《公司股权出资登记试行办法》和《苏浙沪三省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合作交流六项措施》两项举措。《公司股权出资登记试行办法》按照新《公司法》的原则,规定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之外“可评估、可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均可作价出资。这就可以大大降低企业战略重组的成本,为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创造了条件,也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提升长三角地区的综合实力。而三地《外商投资企业六项措施》的实施,则在长三角地区逐步给予外国投资者相同的待遇,消除三省市工商局在外资准入方面的政策差异,有利于打造长三角地区高效便捷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流程,建立三省市统一、开放的外商投资企业市场竞争机制。 长三角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及从制度层面实施的一体化联动,受到了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专家的好评。浙江省工商局局长郑宇民表示,长三角联动正在从技术性向政策性转向,从专业性向社会性转向。长三角工商的定位,体现了“前沿工商、同位工商”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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